| 转发市商务局《关于开展柳州市商贸系统2009年“诚信兴商宣传月”活动的通知》 |
|
| 2009-09-11 10:28 文章来源:鱼峰区贸易发展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新闻 |
为深入推动我市诚信宣传教育工作,提高全社会守法诚信意识,服务“保增长、扩内需、调结构”工作大局,按照自治区商务厅等16部门《关于开展2009年“诚信兴商宣传月”活动的通知》(桂商整规发[2009]12号)的要求,经决定,20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商贸系统范围内开展“诚信兴商宣传月”活动(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)。请根据本部门实际,结合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相关庆祝活动,认真组织落实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宗旨
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,紧密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,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“诚信兴商”的经营理念,增强市场经营者和公众诚实守信意识,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为经济平衡、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。
二、活动主题
拓展市场,促进消费;诚信兴商,和谐发展
三、组织协调
全市性的宣传月主要活动由市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,组织主要商贸企业参加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各个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工作,建立部门工作机制,制定具体活动方案,并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工作责任,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月活动。
(二)各行业协会要发挥中介组织自律和服务作用,在恒业内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,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,引导会员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,不断提高自身信用水平。
(三)主要商贸企业要充分发挥“百城万店无假货”示范(街)店、青年文明号等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,利用演讲、板报、广播、网络、发送短信的形式,积极开展有特色、出新意的宣传活动。
(四)各县(区)经贸(贸发)局要规范“家电下乡”、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的工作程序,确保涉农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。
(五)宣传月活动期间开展的各类相关宣传活动,要统一使用“诚信兴商宣传月”活动标识(可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下载http://www/antifraud.gov.cn/)。
(六)宣传月活动结束后,请各有关部门与2009年10月10日前将书面活动总结报送市商务局流通行业管理科。联系人:李柳萍,电话:2632705,邮箱:swhgdy705@163.com。
附件:1、2009年“诚信兴商宣传月”活动标识;
2、2009年“诚信兴商宣传月”活动宣传口号。
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
附件1:
2009年“诚信兴商宣传月”活动标识
诚 信 兴 商 宣 传 月
CHENG XIN XING SHANG XUAN CHUAN YUE
标识释义
整个标识主体造型为一个中国古石印形状,以印章为主体,用艺术手法把人的拇指指纹和信的概念涵盖其中。印章早在四五千年前就已在中国出现,是渊源深远的中国传统文化艺术形式,并且至今仍是一种广泛使用的社会诚信表现形式,整个标识造型不仅仅蕴含中国传统韵味,更体现了“诚信”一词在礼仪之邦的中国源远流长。
标识主体图案基准选择红色,传达了活动本身一种热烈积极的气氛。
标识重点以一个“信”字作为点睛,体现了信作为一种具体的道德品格,是立身基础。论语中也曾提到“人而无信,不知其可也”。“信”作为标识的一个重点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概念。“信”字采用中国式的方块字,刚直有力,充分表现出诚信作为道德准则的严肃与不可侵犯性。
整个标识外形流畅,比例合理。不规则的石印和刚直的“信”字把整个标识勾勒出一种外柔内刚的形象,表现出诚信作为经营活动基本行为准则和企业立身兴业之本的意义。
附件2:
2009年“诚信兴商宣传月”活动宣传口号
1、倡导诚信兴商理念,打造放心消费环境
2、诚信经营、放心消费
3、讲诚信、促销费、扩内需、惠百姓
4、以诚信求发展 以发展励诚信
5、共铸诚信 构建和谐
6、以诚待人 以信兴业
7、人无信不立 业无信不兴
8、守信光荣 失信可耻
9、明礼诚信 公平交易
|